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基本要求、储存要求、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个体防护、安全管理、人员与培训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
本文件代替 GB 15603一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与 GB 15603一199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太阳城
的适用范围(见第 1章,1995 年版的第 1章);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 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储存设施要求(见 4.1、5.2,1995 年版的第 5章);
更改了安全设施要求(见 4.1,1995 年版的第 9章);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见4.2,4.34.4);
删除了“露天堆放”的相关要求(见1995 年版的 4.36.2);删除了“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和“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的要求(见 1995 年版的 6.2);增加了数据单据保存时间要求(见 4.3、7.7、8.5、9.5);
增加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见 5.6,5.7、5.8,1995 年版的 6.2);
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见 5.10);增加装卸搬运的要求(见 6.1):
--增加堆码的要求(见6.2):
更改了堆垛间距要求(见 6.2.5,1995 年版的 6.2);更改了出人库作业的要求(见第7章、第9章,1995 年版的第8章);更改了在库管理的要求(见第 8 章,1995 年版的第 7章);删除废弃物处理的要求(见 1995 年版的第 10 章):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要求(见第 10 章,1995 年版的 4.48.5);
增加了安全管理的要求(见11 章):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见第 12 章,1995 年版的第 11章);更改了附录 A《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见附录 A,1995 年版的附录A);删除了《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和《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见 1995 年版的附录B、附录C)。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 1560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