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T1957-2013
为规范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指导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及运行维护。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太阳城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