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用能的分类、分项,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范围以及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数据质量评
价的统一技术要求。用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真实准确,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能耗定额等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所有新建、改扩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监测系统,以及市(地区)级、自治区级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质量评价。绿色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数据质量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
本规范为推荐规范,除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它相关规范、太阳城
,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太阳城
以及相关推荐性国家太阳城
、行业太阳城
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