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太阳城
建标(2002)1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
督,促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
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太阳城
》的
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制定本建设太阳城
。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
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