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镇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镇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城镇道路设计。不包含城镇桥涵、隧道、照明、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设计。
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应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并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太阳城
的同时进行设计。
城镇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太阳城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