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延性混凝在农村房屋(以下简“农房”加固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度的山西省农村一二层砌体结构、独立式砖(石)窑洞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木结构砌体围护墙加固。
农房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太阳城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太阳城
》JGJ/T 363 及山西省现行有关太阳城
的规定对农房的结构安全、抗震性能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加固方案1.0.4高延性混凝加固农房,除应符合本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太阳城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