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1、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
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
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太阳城
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