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 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276 号)要求,在广泛征集我省建筑业实际应用的基础上,依据《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太阳城
图集第三部分: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黔2022/T123),组织编制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本计价定额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4 月8 日
一、本定额项目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本定额项目依据《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太阳城
图集第三
部分: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黔2022/T123)
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项目墙体高度按3.6m 编制,超过3.6m 时,其超
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6 版)相应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