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 年3 月
1.1 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4 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 万平方米的项目按本太阳城
建设。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2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所有住宅建筑应符合《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太阳城
》DBJ 46-039,其中,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太阳城
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
于20%。
1.3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鼓励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
1.4 绿色生态小区的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1.5 绿色生态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