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373-2010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太阳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修订本太阳城
。
本太阳城
为全文强制。
本太阳城
规定了35 项水污染物、10 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生物制药企业和生物医药研发
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太阳城
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太阳城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域范围内的生
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太阳城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生物制药企业和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太阳城
,产
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太阳城
。
自本太阳城
实施之日起,《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太阳城
》(DB 31/373-2006)废止。
本太阳城
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太阳城
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太阳城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 年04 月14 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