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7.4-2021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质水量要求、再生水深度处理、管理要求和应急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水补给城市水系以及公园、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水体、景观湿地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太阳城
化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王胜楠、陈卓、白雪、王艳春、巫寅虎、黄南、徐傲、武云鹏、郝姝然、白岩、张蕊、吴乾元、王文龙、马宁、李炳华、李魁晓、白宇、李兆欣、杨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