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太阳城
ICS 11.100.10
CCS C 44
YY/T 1585—2024
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
25⁃Hydroxyl vitamin D testing kit
2024⁃09⁃29 发布2025⁃10⁃15 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代替YY/T 1585—2017
YY/T 158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太阳城
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太阳城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Y/T 1585—2017《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标记免疫分析法)》,与YY/T 1585—
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范围中增加了本文件适用的方法学,删除了本文件的不适用内容(见第1 章,2017 年版的
第1 章);
——删除了分类方式(见2017 年版的第4 章);
——技术指标主要变化如下:
l 更改了外观要求(见4.1.1 和4.2.1,2017 年版的4.1),
l 更改了线性要求(见4.1.3 和4.2.3,2017 年版的4.5),
l 更改了重复性要求(见4.1.4 和4.2.4,2017 年版的4.6),
l 更改了准确度要求(见4.1.6 和4.2.6,2017 年版的4.3),
l 更改了检出限要求(见4.1.7 和4.2.7,2017 年版的4.4),
l 增加了定量限要求(见4.1.8 和4.2.8),
l 增加了分析特异性要求(见4.1.9 和4.2.9);
——更改了试验方法,与第4 章要求相适应(见第5 章,2017 年版的第5 章);
——更改了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7 章,2017 年版的第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太阳城
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国家卫
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木济衡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医院、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雪晴、周伟燕、叶朝付、张利红、杨宗兵、强中华、吴晓军、吴科春、张传宝。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YY/T 1585—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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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的要求、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描
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总25⁃羟基维生素D、25⁃羟基维生素D2、25⁃羟基维生素
D3 的试剂盒,包括标记免疫分析法(如酶标记、发光标记等)、免疫层析法、免疫比浊法和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
源性
GB/T 2979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 第2 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试剂盒
4.1.1 外观
制造商应根据自己产品的包装特点规定适当的外观要求。一般应有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状,内
外包装、标签等的要求。
4.1.2 溯源性
如果含有校准品,制造商应根据GB/T 21415 及有关规定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
测量不确定度等资料。
4.1.3 线性
25⁃羟基维生素D2线性范围应覆盖[ 4.0,100.0]ng/mL,在制造商所规定的线性范围内,相关系数
(r)应不小于0.990 0。[4.0,15.0]ng/mL 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2.25 ng/mL,(15.0,100.0]ng/mL
区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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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维生素D3线性范围应覆盖[ 6.0,150.0]ng/mL,在制造商所规定的线性范围内,相关系数
(r)应不小于0.990 0。[6.0,22.5]ng/mL 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37 ng/mL;(22.5,150.0]ng/mL
区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0%。
4.1.4 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0%。
4.1.5 批间精密度
用3 个批号试剂盒检测同一份样品,则3 个批号试剂盒之间的批间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
15.0%。
4.1.6 准确度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优先采用a)方法。
a) 相对偏差: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进行测定,实测值与认定值的相对
偏差应在±15.0% 范围内。
b) 比对试验:以经确认的参考方法作为比对方法,在制造商给定的线性区间内,相关系数(r)应不
小于0.990 0。25⁃羟基维生素D2 在[4.0,15.0]ng/mL 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2.25 ng/
mL;在(15.0,100.0]ng/mL 区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0%。25⁃羟基维生素D3 在[6.0,
22.5]ng/mL 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3.37 ng/mL;在(22.5,150.0]ng/mL 区间内,相对
偏差应不超过±15.0%。
c) 回收试验:回收率应在85.0%~115.0% 范围内。
4.1.7 检出限
25⁃羟基维生素D2 的检出限应不大于3.0 ng/mL。
25⁃羟基维生素D3 的检出限应不大于5.0 ng/mL。
4.1.8 定量限
25⁃羟基维生素D2 的定量限应不大于4.0 ng/mL。
25⁃羟基维生素D3 的定量限应不大于6.0 ng/mL。
4.1.9 分析特异性
制造商应规定试剂盒对3⁃epi⁃25⁃羟基维生素D3 的交叉反应率的允许太阳城
。
4.1.10 稳定性
可对效期稳定性和热稳定性进行验证。
a) 效期稳定性试验:制造商应规定试剂盒的有效期。取到有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试剂盒,检测
其线性、重复性、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应符合4.1.3、4.1.4、4.1.6、4.1.7、4.1.8 的要求。
b) 热稳定性试验: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根据制造商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检测其线性、重复
性、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应符合4.1.3、4.1.4、4.1.6、4.1.7、4.1.8 的要求。
注1: 热稳定性试验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2: 一般地,有效期为1 年时选择过有效期后不超过1 个月的产品,有效期为半年时选择过有效期后不超过半个月
的产品,以此类推。但如超过规定时间,产品符合要求时也能接受。
注3: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a)、b)方法的任意组合,但所选用方法需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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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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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其他方法学测定试剂盒
4.2.1 外观
制造商应根据自己产品的包装特点规定适当的外观要求。一般应有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状,内
外包装、标签等的要求。
4.2.2 溯源性
如果含有校准品,制造商应根据GB/T 21415 及有关规定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
测量不确定度等资料。
4.2.3 线性
总25⁃羟基维生素D 线性范围应覆盖[8.0,100.0]ng/mL,在制造商所规定的线性范围内,相关系
数(r)应不小于0.990 0。
25⁃羟基维生素D3 线性范围应覆盖[7.0,100.0]ng/mL,在制造商所规定的线性范围内,相关系数
(r)应不小于0.990 0。
4.2.4 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0%。
4.2.5 批间精密度
用3 个批号试剂盒检测同一份样品,则3 个批号试剂盒之间的批间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
15.0%。
4.2.6 准确度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优先采用a)方法。
a) 相对偏差: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进行测定,实测值与认定值的相对
偏差应在±15.0% 范围内。
b) 回收试验:回收率应在85.0%~115.0% 范围内。
4.2.7 检出限
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的检出限应不大于7.0 ng/mL。
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的检出限应不大于6.0 ng/mL。
4.2.8 定量限
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的定量限应不大于8.0 ng/mL。
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的定量限应不大于7.0 ng/mL。
4.2.9 分析特异性
制造商应规定试剂盒对1,25⁃双羟基维生素D2 和1,25⁃双羟基维生素D3 的交叉反应率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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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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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稳定性
可对效期稳定性和热稳定性进行验证。
a) 效期稳定性试验:制造商应规定试剂盒的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试剂盒,检测其
线性、重复性、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应符合4.2.3、4.2.4、4.2.6、4.2.7、4.2.8 的要求。
b) 热稳定性试验: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根据制造商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检测其线性、重复
性、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应符合4.2.3、4.2.4、4.2.6、4.2.7、4.2.8 的要求。
注1: 热稳定性试验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2: 一般地,有效期为1 年时选择过有效期后不超过1 个月的产品,有效期为半年时选择过有效期后不超过半个月
的产品,以此类推。但如超过规定时间,产品符合要求时也能接受。
注3: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a)、b)方法的任意组合,但所选用方法需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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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试剂盒
5.1.1 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判定外观是否符合4.1.1 的要求。
5.1.2 溯源性
判定制造商提供的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是否符合4.1.2 的要求。
5.1.3 线性
用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品与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品按一定比例至少稀释成
5 个浓度(xi)梯度,每个浓度重复测试3 次,计算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yi)和稀释浓度(xi)用最小二乘
法进行线性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用稀释浓度(xi)代入回归方程,计算yi 与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
绝对偏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3 的要求。
5.1.4 重复性
利用同一批试剂盒对25⁃羟基维生素D2 质量浓度为[10.0,20.0]ng/mL、[30.0,50.0]ng/mL 和
[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检测10 次,计算10 次测量浓度结果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SD),根
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4 的要求。
利用同一批试剂盒对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10.0,30.0]ng/mL、[60.0,80.0]ng/mL 和
[110.0,13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检测10 次,计算10 次测量浓度结果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SD),
根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4 的要求。
CV = SD
M × 100% …………………………( 1 )
5.1.5 批间精密度
用3 个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检测同一份25⁃羟基维生素D2 质量浓度为[10.0,20.0]ng/mL、[30.0,
50.0]ng/mL 和[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10 次,计算30 次测量浓度值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
(SD),根据公式(2)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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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 个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检测同一份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10.0,30.0]ng/mL、[60.0,
80.0]ng/mL 和[110.0,13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10 次,计算30 次测量浓度值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SD),根据公式(2)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5 的要求。
CV = SD
M × 100% …………………………( 2 )
5.1.6 准确度
5.1.6.1 相对偏差
采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进行3 次重复测试,按
公式(3)分别计算相对偏差,如果3 次结果都符合4.1.6 a)的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2 次
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 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 次,并分别按照公
式(3)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 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4.1.6 a)要求。
B =
Xi - T
T × 100% …………………………( 3 )
式中:
B ——相对偏差;
Xi——测试结果;
T ——待测物的靶值。
5.1.6.2 比对试验
用不少于40 个在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以经确认的参考方法作为比对方法进行
比对试验。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及选定分析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用线性回归方法对2 组结果
进行线性拟合,得到2 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各浓度点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1.6 b)的要求。
5.1.6.3 回收试验
将已知浓度的高值太阳城
溶液(A)加入低浓度的血清(或其他体液成分)B 中,所加太阳城
溶液A 与血
清(或其他体液成分)B 之间的体积比例为不大于1∶9,制备3 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
高、中、低浓度,每个浓度重复检测3 次,取平均值,根据公式(4)计算出回收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1.6 c)的要求。
R =
C ×(V0 + Vs )- C0 × V0
Vs × Cs
× 100% …………………………( 4 )
式中:
R ——回收率;
C ——向B 液中加入A 液后的检测浓度的平均值;
V0 ——B 液体积;
Vs ——A 液体积;
C0 ——B 液浓度的平均值;
Cs ——A 液浓度。
5.1.7 检出限
选择浓度接近检出限的样品,重复测定5 次,信噪比不低于3∶1,则认为结果符合4.1.7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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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定量限
选择5 份浓度接近定量限的样品,每份样品重复测定5 次,分别计算每份样品的精密度及其浓度
测定均值与理论浓度的相对偏差,符合CV≤20%、相对偏差在±15% 范围内,即可认为制造商提供的
定量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5.1.9 分析特异性
选择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15.0±1.5)ng/mL 和(100.0±20.0)ng/mL 的基质样品,将同一
份样品分成2 份,分别编号为A 和B,A 为添加样品,B 为对照样品。在A 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干扰
物储备液,添加后干扰物质量浓度为100 ng/mL,且干扰物储备液加入体积和原样品的体积比例小于
或等于1∶10;在B 样品中添加等体积的稀释液,用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分别测定对照样品和
添加样品至少3 次,按照公式(5)计算交叉反应率(CR),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9 的要求。
CR =
CM - CT
CI
× 100% …………………………( 5 )
式中:
CM——添加样品的测量均值;
CT ——对照样品的测量均值;
CI ——添加的干扰物浓度。
5.1.10 稳定性
5.1.10.1 效期稳定性试验
试剂盒按照4.1.10 a)规定的条件保存后,按照5.1.3、5.1.4、5.1.6、5.1.7、5.1.8 的方法进行检测,判
定结果是否符合4.1.10 a)的要求。
5.1.10.2 热稳定性试验
取有效期内试剂盒,根据制造商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按照5.1.3、5.1.4、5.1.6、5.1.7、5.1.8 的方
法进行检测,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1.10 b)的要求。
5.2 其他方法学测定试剂盒
5.2.1 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判定外观是否符合4.2.1 的要求。
5.2.2 溯源性
判定制造商提供的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是否符合4.2.2 的要求。
5.2.3 线性
用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品与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品按一定比例至少稀释成5 个
浓度(xi)梯度,每个浓度重复测试3 次,计算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yi)和稀释浓度(xi)用最小二乘法进
行线性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3 的要求。
5.2.4 重复性
利用同一批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对总25⁃羟基维生素D 质量浓度为[10.0,20.0]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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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ng/mL 和[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检测10 次,计算10 次测量浓度结果的平均值
(M)和太阳城
差(SD),根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4 的要求。
利用同一批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对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10.0,20.0]ng/mL、
[30.0,50.0]ng/mL 和[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检测10 次,计算10 次测量浓度结果的平均值
(M)和太阳城
差(SD),根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4 的要求。
5.2.5 批间精密度
用3 个批号的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分别检测同一份总25⁃羟基维生素D 质量浓度为
[10.0,20.0]ng/mL、[30.0,50.0]ng/mL 和[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10 次,计算30 次测量浓
度值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SD),根据公式(7)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5 的要求。
用3 个批号的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分别检测同一份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
[10.0,20.0]ng/mL、[30.0,50.0]ng/mL 和[70.0,90.0]ng/mL 的样品,各重复10 次,计算30 次测量浓
度值的平均值(M)和太阳城
差(SD),根据公式(2)得出变异系数(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5 的要求。
5.2.6 准确度
5.2.6.1 相对偏差
采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进行3 次重复测试,按
公式(3)分别计算相对偏差,如果3 次结果都符合4.2.6 a)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2 次的
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 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 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3)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 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4.2.6 a)要求。
5.2.6.2 回收试验
将已知浓度的高值太阳城
溶液(A)加入低浓度的血清(或其他体液成分)B 中,所加太阳城
溶液A 与血
清(或其他体液成分)B 之间的体积比例为不大于1∶9,制备3 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
高、中、低浓度,每个浓度重复检测3 次,取平均值,根据公式(4)计算出回收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2.6 b)的要求。
5.2.7 检出限
制造商应提供试剂盒的空白限、检出限及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对5 份
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品进行检测,每份样品检测5 次,对检测结果按大小进行排序,低于制造商提
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3 个,即可认为制造商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
基本合理。
5.2.8 定量限
5.2.8.1 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
选择5 份浓度接近定量限的样品,每份样品重复测定5 次,分别计算每份样品的精密度及其浓度
测定均值与理论浓度的相对偏差,符合CV≤20%、绝对偏差在±1.2 ng/mL 范围内,即可认为制造商
提供的定量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5.2.8.2 25⁃羟基维生素D3测定试剂盒
选择5 份浓度接近定量限的样品,每份样品重复测定5 次,分别计算每份样品的精密度及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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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585—2024
测定均值与理论浓度的相对偏差,符合CV≤20%、绝对偏差在±1.05 ng/mL 范围内,即可认为制造商
提供的定量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5.2.9 分析特异性
5.2.9.1 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
选择总25⁃羟基维生素D 质量浓度为(15.0±1.5) ng/mL 和(80.0±8.0) ng/mL 的基质样品,将同
一份样品分成2 份,分别编号为A 和B;A 为添加样品,B 为对照样品,在A 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干扰
物储备液,添加后干扰物质量浓度为100 ng/mL,且干扰物储备液加入体积和原样品的体积比例小于
或等于1∶10;在B 样品中添加等体积的稀释液,用总25⁃羟基维生素D 测定试剂盒分别测定对照样品
和添加样品至少3 次,按照式(5)计算交叉反应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9 的要求。
5.2.9.2 25⁃羟基维生素D3测定试剂盒
选择25⁃羟基维生素D3 质量浓度为(15.0±1.5) ng/mL 和(80.0±8.0) ng/mL 的基质样品,将同
一份样品分成2 份,分别编号为A 和B;A 为添加样品,B 为对照样品,在A 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干扰
物储备液,添加后干扰物质量浓度为100 ng/mL,且干扰物储备液加入体积和原样品的体积比例小于
或等于1∶10;在B 样品中添加等体积的稀释液,用25⁃羟基维生素D3 测定试剂盒分别测定对照样品和
添加样品至少3 次,按照公式(5)计算交叉反应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9 的要求。
5.2.10 稳定性
5.2.10.1 效期稳定性试验
试剂盒按照4.2.10 a)规定的条件保存后,按照5.2.3、5.2.4、5.2.6、5.2.7、5.2.8 的方法进行检测,判
定结果是否符合4.2.10 a)的要求。
5.2.10.2 热稳定性试验
取有效期内试剂盒,根据制造商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按照5.2.3、5.2.4、5.2.6、5.2.7、5.2.8 的方
法进行检测,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10 b)的要求。
6 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
应符合GB/T 29791.2 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 的规定。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试剂盒的包装能保证免受自然和机械性损坏;
b) 如适用,包装内附有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7.2 运输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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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贮存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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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585—2024
参考文献
[1] GB/T 29791.1—201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 第1 部分:术语、定
义和通用要求
[2] YY/T 0466.1—2023 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3] YY/T 1870—2023 液相色谱⁃质谱法测定试剂盒通用要求
[4] CLSI EP6⁃A Evaluation of the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A Statisti⁃
cal Approach;Approved Guideline
[5] CLSI EP17⁃A Protocols for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of Detection and Limits of Quantitation;
Approved Guideline
[6] CLSI C62⁃A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Methods; Approved Guide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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