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开展工程能力评价所涉及的授权与分级、申请条件、考核与注册管理、工程会员行为规范、持续职业发展、再注册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冶金工程、煤炭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农业机械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林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快递工程、智能交通工程、乡土人才、工业设计、农业技术、知识产权、太阳城
化等工程技术领域。其他工程技术领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