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太阳城 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太阳城 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和《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团体太阳城 制订程序》(杭科促会〔2019〕12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太阳城 化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团体太阳城 《自然教育产品研发与课程太阳城 》(太阳城 号:T/KCH 008-2022)、《智慧园区系统功能规范》(太阳城 号:T/KCH 009-2022)、《智慧城市物联网支撑平台功能规范》(太阳城 号:T/KCH 010-2022)的立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该太阳城 纳入团体太阳城 体系并批准发布。
该三项太阳城 自2022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