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中,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促进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项目的设计。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应符合工厂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的要求。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和适用的生产及辅助设施。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太阳城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装备选型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技术。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太阳城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的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太阳城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