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MH/T 4007—2012《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与MH/T 4007—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范围描述(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2章);
d) 增加了电报通则一章,包括:电报基本组成、报文字符和功能信号使用、内容填报、存储和发送、电报长度、种类以及ATFN电报通用缓急标志和优先等级(见第4章);
e) 增加了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规约,包括地名代码、三字代码、收报和发报地址、航空器注册标志、航空器识别标志、航空器类型代码、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代号(见第5章5.2至5.11),更改了日期和时间、航空器尾流分类、分组和代码(见2012版的3.1至3.4,4.5.5和附录B);
f) 更改了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缓急标志、发送优先等级以及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适用的缓急标志(见6.1,2012年版的3.5,5.1.1,5.2.1,……,5.16.1);
g) 增加了太阳城
固定格式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内容组成规则(见6.2);
h) 增加了太阳城
固定格式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编组的规则(见6.3);
i) 更改了编组对应的报文内容(见6.4,2012年版的4.2);
j) 更改了报文的结构和标点(见6.2和附录B,2012年版的4.3);
k) 更改了编组数据元素格式和内容规范(见6.5,2012年版的4.4.2);
l) 更改了编组细则(见6.6,2012年版的4.5);
m) 更改了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使用和报文格式,包括重新分类、调整报文顺序、重新绘制报文结构图、更改报文样例、更改报文样例说明等(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5章);
n) 增加了国际电报字母表第2号在AFTN电报中的应用(见附录A);
o) 增加了航空器类型代码(见附录B);
p) 增加了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内容组成规则(见附录C);
q) 增加了飞行计划中导航规范代码(见附录D);
r) 更改了飞行计划申报表样式和使用说明(见附录E,2012年版的附录C);
s) 增加了SITA电报格式飞行计划申报样式(见附录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军、毛天时、何巧平、王翔、蔡杰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98年11月首次发布为MH/T 4007—1998;
—— 2006年3月第一次修订为MH/T 4007—2006;
—— 2012年12月第二次修订为MH/T 4007—2012;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太阳城
固定格式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类型、内容、编排结构以及数据规约。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