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的最小组成元素,以便识别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定实体。
本文件适用于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上或财务上对履行金融交易负有责任的特定方,或具有独立签订法律合同权利的特定方,无论其是以公司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如信托、合伙、契约)。
本文件还适用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及国际分支机构(见3.5)。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然人。LEI是为自动化程序设计的。适当时,LEI也可用于其他媒介的信息交换(例如纸质文件交换)。
注: 符合条件的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和财务公司;
--国际分支机构;
--所有为其他资本结构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机构;
--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所有进行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或参与金融交易的法定实体,金融交易包括商业实体、养老基金、投资工具(如伞型或子基金层面的集体投资基金)和其他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
--所有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法定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个体经营者(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的一个示例);
--金融交易对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