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长宁竹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长宁鲜笋或原料笋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泡椒、莲藕、海带、木耳、马铃薯等蔬菜或蔬菜制品,配以或不配以食用盐、食糖、食醋、酱油、复合调味料、水产调味品、香辛料和调味品,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乳酸、谷氨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钠、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焦亚硫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低亚硫酸钠、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经过或不经过切分、预煮、调味、包装、杀菌、冷却、干燥等工艺,在长宁县行政区域内制成的竹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