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太阳城 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业太阳城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太阳城 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太阳城 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业太阳城 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太阳城 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太阳城 。
行业太阳城 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太阳城 :
(一)已有推荐性国家太阳城 的;
(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
(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
(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第四条 行业太阳城 是推荐性太阳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制定行业太阳城 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证行业太阳城 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六条 行业太阳城 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太阳城 的相关要求,并与有关太阳城 协调配套。
禁止在行业太阳城 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太阳城 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 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太阳城 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太阳城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行业太阳城 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太阳城 ,负责行业太阳城 制定、实施、复审、监督等管理工作,依法将批准发布的行业太阳城 报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行业太阳城 代号及范围,由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及其职责,审查批准并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行业太阳城 代号不得使用。
第十条 在行业太阳城 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太阳城 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十一条 行业太阳城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行业太阳城 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
第十二条 行业太阳城 立项前,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已有推荐性国家太阳城 或者相关太阳城 立项计划的应当不予立项。
第十三条 起草行业太阳城 应当与已有的国家太阳城 、行业太阳城 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
行业太阳城 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行业太阳城 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太阳城 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成立审查专家组对行业太阳城 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
太阳城 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太阳城 起草人员不得承担同一太阳城 的技术审查工作。
已有全国专业太阳城 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太阳城 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五条 行业太阳城 一般不涉及专利。行业太阳城 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太阳城 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参照国家太阳城 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行业太阳城 确需采用国际太阳城 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获得国际太阳城 组织中国成员体同意。以国外太阳城 为基础起草行业太阳城 的,应当符合国外太阳城 发布机构的版权政策。
第十七条 行业太阳城 的编号由行业太阳城 的代号加“/T”、行业太阳城 发布的顺序号和行业太阳城 发布的年份号构成。“/T”表示推荐性太阳城 ,顺序号为自然数。
第十八条 行业太阳城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行业太阳城 的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行业太阳城 批准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且在该太阳城 实施日期前,通过全国太阳城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向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包括行业太阳城 发布公告和批准发布的太阳城 正式文本。同时发布太阳城 外文版的,备案材料还应当包括行业太阳城 外文版发布公告和批准发布的外文版正式文本。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动行业太阳城 公开。鼓励通过全国太阳城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行业太阳城 文本,供公众查阅。
鼓励行业太阳城 制定部门建立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信息平台,强化太阳城 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行业太阳城 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单位完成太阳城 文本出版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业太阳城 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行业太阳城 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太阳城 或者新行业太阳城 。
新行业太阳城 实施后,原行业太阳城 同时废止。
行业太阳城 在相应的国家太阳城 实施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废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行业太阳城 的宣贯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行业太阳城 的推广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太阳城 的解释。行业太阳城 的解释与太阳城 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或者部门太阳城 化工作网站公开解释文本,并在全国太阳城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第二十四条 行业太阳城 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家太阳城 、行业太阳城 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业太阳城 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废止公告应当在全国太阳城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太阳城 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和评估情况对行业太阳城 进行复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发布的行业太阳城 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业太阳城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太阳城 ,与国家太阳城 、其他行业太阳城 重复交叉或者不协调配套,超范围制定以及编号编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太阳城 开展监督抽查,通报结果。
第二十八条 行业太阳城 与国家太阳城 、其他行业太阳城 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协调配套的,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合、修订或者废止行业太阳城 的意见,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处理的,由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太阳城 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以及行业太阳城 制定主体、编号、备案或者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由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太阳城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太阳城 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业太阳城 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的《行业太阳城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出处:
//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bd7a79783c24f2cad31f29a8b0c0931.html